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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一系列拥军优抚新政策

1999-02-15 来源:光明日报 江林 谢军 我有话说

本报讯烈属、伤残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安排下岗;被批准随军随调的军官配偶,凡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统一纳入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上海市市长徐匡迪在近日举行的全市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上,宣布了一系列包括上述内容的拥军优抚新政策、新举措,他要求上海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做军队的“后勤保障部”。

上海市在新年度推出的拥军优抚新政策新举措还有:对在职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和现役军人家属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由其所在单位优先给予解决;市里建立特殊医疗保障金,医疗保险部门和各单位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优抚对象的生活和经济状况,给予必要的照顾和倾斜;革命烈士家属、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享受房租减免政策;上海市伤残军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外地或本市农村的,可照顾由外地迁入本市落户或安排“农转非”;参照职工遗属补助的有关规定,对已故的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实行遗属补助;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不得限制下属单位接受退役士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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